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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琥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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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17

心是孤独的猎手

 

“镇上有两个哑巴,他们总是在一起。每天清早,他们从住所出来,手挽手地走在去上班的路上。”

卡森 麦卡勒斯以这样沉稳的笔法开始了她的叙事。《心是孤独的猎手(THE HEART IS A LONELY HUNTER)》被列入美国20世纪最伟大的作品之一。

一个好的故事,要有一个好的舞台。从背景层次看,小说铺了两个层次。一是记录一个动荡的时代、民权勃兴的时代、黑人启蒙和觉醒的时代。另一个层次是纪录个人。每一个人都有两重性,既有封闭的内心世界,又有渴望沟通(爱与被爱),需要理解,需要友谊,需要倾听的一面。哑巴辛格对另一个哑巴安东尼帕罗斯的感情,黑人姑娘米克对辛格的感情,考普兰德医生对黑人解放的渴望,疾恶如仇的游乐场的管理员杰克,冷眼旁观世态炎凉的咖啡馆老板比夫。人人都有自己的内心世界和梦想。

卡森很聪明。阿来的《尘埃落定》是从一个弱智眼里看世界。王朔的《看上去很美》从一个孩子眼里的世界。卡森则选择了一个哑巴作为她的主角。前两者是单一线索,卡森则以多元叙事展开,宏大而不乱。她的观察细腻入微,特别是对哑巴辛格的手语描写更是令人叹服,颇富女作家的灵气,而思想深度也可圈可点。

人,既是社会的动物,又是个体的动物。在世界上,人的孤独是绝对的、无可避免的。一个人来,最后一个人谢幕离世。即使是最深切的爱,也不能将我们从心灵的孤独中挽救出来。这就是卡森想说的话。

书的名字很让人琢磨,但很让人回味,西方作家似乎不太用这样抽象书名。心在猎取什么,猎取倾听者?猎取认同?还是自由?这本书很经读,很多人读后,都决定再读第二遍。

小说中一些神来之笔如同童话,在每一个有月光的夜晚,只要有时间,辛格继续在小镇街道散步。关于他的流言越来越离奇。一个黑人老妇告诉无数的人说他知道死人的灵魂回到人世的方式。一个计件工声称他曾和哑吧在州里别处的一个工厂工作过他讲的故事很神奇。富人们觉得他是富人,穷人们觉得他是和他们一样的穷人。因为没有办法证明这些流言是假的,它们变得精彩绝伦而且非常真实。每个人都根据自己对辛格的愿望来描述这个哑巴。

亚特兰大是我钟爱的美国城市之一。因为它有其他城市少有的历史,充满了美国南方的各种传奇。明媚的阳光、到处是PEACH STREET、典型的南部有着高大白色廊柱的房子(记得《MY SWETT HOME ALABAMA》吧)、倔强飘扬的南方邦联旗帜。也因为如此,亚特兰大真是一个出故事的地方,也出作家。两个出名的是玛格丽特 米切尔和卡森 麦卡勒斯。两个人都有天赋。卡森写出《心是孤独的猎手》时只有二十三岁。米切尔开始写《飘》时,也不过二十多岁。

相比之下,远的,张爱玲、近的苏童、还有一些八零后,叙事流畅、才思敏捷。卡森倒显出几分与年龄不符的沧桑来。

卡森29岁以后就瘫痪在家,我起初想当然以为《心》这样一部沉重、孤寂和伤感的书会是她一个人在冷清、封闭的书房中写就,甚至在许多年后其价值才被人们所承认。后来发现不然。这位从小身体孱弱,烟不离手的女孩。很早就盛名远播。有一个故事,说的是他的丈夫利夫斯(在卡森20岁时娶了她)二战中在法国服役。有一次利夫斯俘虏了一名德国军官。德国战俘听到利夫斯的名字时,脸上露出惊喜,问他是不是《心是孤独的猎手》的作者,说他非常喜欢这本书。当德国人得知俘获自己的是卡森的丈夫时,两人聊得像是老朋友一样。在被送回监狱之前,德国人从自己的储物箱内取出了一卷漂亮的布,请利夫斯带给卡森作为礼物。

可惜天妒英才,卡森亦不能免。她去世的时候,只有50岁。

我准备去读她的《伤心咖啡馆之歌》和《婚礼的成员》。

 

       

May 29

莫里森和她的宠儿

 

美国的黑人文化与白人主流似乎从来就一条看不见的鸿沟。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电视。在美国最熟悉的一幕是,黑人一家,从大到小皆身宽体胖,一人擎着一大杯可乐和爆米花,摇晃着进入AMC联锁电影院看热播的白人电影(尽管里面的男主角可能是丹佐华盛顿或是威尔史密斯,但那仍是白人笔下的电影)。很少有白人会去看黑人拍的电影,甚至黑人电视剧频道也鲜有其他种族的观众。只有音乐和体育例外。此时,黑人仍旧是白人剧本下的演员或是白人经理下的运动员。

 

我们对美国黑人历史的了解,特别是黑奴一节,大多是,至少我是,从《飘》、《黑奴吁天录》、《哈里贝克 费恩历险记》这些白人眼里的黑奴。白人仍然从自己的道德高地上附视和批判着奴隶制(尽管马克吐温有着丰富的与黑人共同生活的经历,甚至尝试用黑人英语来写)。在《飘》中,白人奴隶主勇敢地如约将钱送到北方亦友亦敌的工场主手中,当看到自由黑人在北方工厂中机器般的悲惨生活时,不免斥之以鼻,认为他在南方给黑人提供的田园诗般生活要比这强多了。从这个意义上,美国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的作品《宠儿》(BELOVED)更让人感觉原汁原味的黑人世界,也就是她自己立意要写的“黑人之书”。奴隶制倒底伤害黑人有多深?白人大多关注肉体的,而莫里森则关注心灵。

 

莫里森很高明。母女之情是世界上最原始、最无私的爱。而书中的母亲为不使女儿成为黑奴而杀死自己的女儿,转世的女儿为报复色诱母亲的情人,母女间复杂的爱恨情仇直诉黑奴制度。莫里森将母女之情作为标杆,将最美好的东西摔碎给人看,投射黑奴制的黑暗与噬血。此前的白人作家大多是基督教博爱的原则作为标杆来控诉黑奴制。两下对比,震撼力完全不同。

 

  莫里森1987年写出《宠儿》,得到普利策奖,1993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2006年,《宠儿》以高票被美国作家和文学家评为25年来美国最佳小说第一名。

 

莫里森在写这本作品之前当了很长时间编辑,文字驾驭娴熟。《宠儿》的人物不多,但在叙事的时间性上采取了闪回的笔法,再加上述事人不断变化,以及现实世界与幻想世界的交叉,让这本书不是很好读。

 

再说回来,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是黑人,特别是女性黑人写的黑人历史。

 

谁来写,谁来读,是完全不同的。赛珍珠在她的《大地》获得诺贝尔奖的致辞中说,我之所以感到要肩负向西方世界介绍中国的使命,不是因为文学研究,而是因为这里的人民给我了极大的愉快和兴趣。虽然西方人看来,《大地》非常中国。(随便说一句,我觉得现在写农村最好的莫过于余华的《活着》、《许三观卖血记》)我们的历史,要别人来写,多少有点可悲。

 

《飘》、《哈里贝克 费恩历险记》等等,是喜欢和同情黑人的富有良知的基督徒们写的,《宠儿》则是莫里森这个受害者自己写的。后者要沉痛和令人感伤的多。

 

今年二月奥巴马就职时,两百万人拥到华盛顿观看。我在电视里看到黑人人权领袖杰西杰克逊在其中,白发苍苍,热泪盈眶。这种感觉,我相信也只有黑人自己才能体会的到。

Toni Morrison       

May 03

《在路上》和跨掉的一代

      安.查特斯是这样描述杰克.凯鲁亚克的:

1959年午夜前不久,凯鲁亚克偕同与他同居的年轻作家乔伊斯约翰逊离开她在纽约市上西区的公寓,来到第66街和百老汇路口的报摊前,等候送报卡车来次日的《纽约时报》。出版商事先通知凯鲁亚克说,那天的报纸要刊出一篇有关他的小说《在路上》的评论,他们买了大捆《时报》里抽出来的第一份,在路灯底下,打开报纸,找到时报图书一栏。。。。。。他们进了附近一家酒馆的小房间,在暗淡的灯光下一遍又一遍地看评论。杰克不停地摇头。。。。。。仿佛高兴不起来。

最后,他们回她的公寓睡觉。杰克最后一次作为一个默默无声的人躺下。第二天早晨,电话钤声吵醒了他,他已经出名了。”

我是在美国的旅途上读这本讲述两个青年人横穿美国的书。中城的饭店很少,我寄宿在68街一家叫“弗兰克林”的有着古董电梯的小饭店,距离凯鲁亚克出名时居住地一步之遥。我每年早上四点被香港的时差唤起,然后开灯贪婪地读着这本400多页半个世纪前写出的书。在华盛顿到伦敦的航班上,我合上最后一页。我觉得,我距离凯鲁亚克真的是很近。

小说的结构与情节非常简单。寻求刺激的纽约青年萨尔,伙同更加落拓,更加放荡不羁的迪安,一次次地搭顺风车或是驾车横穿美国,或是南下墨西哥。没有伏脉千里,没有波澜壮阔,书中失散的女友,也不会令人潸然泪下地在结尾重现。小说的述事文笔,是那么随意,那么急促,那么放浪,那么啰嗦,仿佛一驾架在破旧的汽车上的摇晃的摄影机,沿着通向西部尘土风扬的公路上拍下去。一点不错,这正是凯鲁亚克想要的文字。

我们的主人公萨尔,还有迪安,身无分文,因为一些我们看来无足轻重的事由,一次次地踏上流迹美国的征途,历尽艰辛,也会为毫无意义的小事将辛苦挣来的钱挥霍光。他们不伤害别人(除了偶尔顺手牵羊),但他们放浪形骸,无拘无束,所心所欲,及时行乐,他们不知道去哪里,只是想上路、上路,想在肉体的痛苦或是大麻中寻找生活的体验。他们是在生活底层的小人物,但却有着英雄般豁达的心态。他们会在路上饿的走不动路,但绝不会被安逸的生活羁绊住找寻生活意义的心。

在五十年代物质极大丰富的美国,这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据说,《在路上》一书一问世,引得无数心灵空虚的美国年青人踏上搭顺风车横穿美国,流迹天涯,从刺激中寻找在富足生活中迷失的生活意义。这就是跨掉的一代, BEAT GENERATION。凯鲁亚克的《在路上》,成为跨掉的一代的圣经。《在路上》比另一位跨掉一代的大家金斯堡发表《嚎叫》长诗晚了近两年。不过,凯鲁亚克的“模范作用”更加突出。据说,他完成这部小说只用了三个星期,是在一卷30米长的纸上一口气打出来的。那么,这个写作过程本身也是一个疯狂了。凯鲁亚克47岁时死于长期酗酒,因为他本来就是主人公萨尔的原型。这也是一个疯狂了。

坦白地说,跨越时代和跨越文化的理解并不容易,凯鲁克改变了我对跨掉一代的肤浅印象。我们得到的传统教育让我们对这些披头散发、衣衫褴褛、吸食大麻的青年怀有偏见(虽然肯定他们的反战思想)。我甚至在揣测,有一天,中国的年青一代中,也会有人终于对追求财富感到疲劳,对安逸体面的生活感到厌倦,开始寻求心灵的自由与轻快。

《在路上》适合那些内心不安分读者们去读。至少,可以在让书中的萨尔和迪安代你完成自己的生命旅途。如果一个人年轻过,我是说心灵上,就一定会在书中找到自己。

同《哈克贝里.芬历险记》、《了不起的盖茨比》、《麦田守望者》一样,《在路上》是典型的美国小说,乍看浅薄而通俗,比不得俄罗斯的厚重、法国的细腻、英国的严谨。但这些美国小说直率坦诚,象一个入世不久的阳光青年,不懈地追求生命的自由和美国梦。

李白说:“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也;光阴者,百代之过客也。而浮生若梦,为欢几何”。每个人都在自己生命的路上行色匆匆地走着。凯鲁亚克的书,至少让我们知道,另一条路的风光,以及路人各怀心思赶路的人。

      凯鲁亚克《在路上》

 
May 11

追风筝的人

我心目中的阿富汗,始终是一群头上缠着毛巾、身穿肮脏得没有的颜色的长衫的游击队,背着AK47冲锋枪,穿行于贫瘠坎坷的山岗中的场景,打完了苏联人又打美国人。再就是国家地理杂志封面上那个阿富汗女孩惊鸿一瞥的眼神。这个民族的苦难好象从来就有消停过。现代社会的步伐如此之快,我实在没有工夫去关心世界的那一个偶然落伍的角落。直到我读了卡勒德 胡赛尼的《追风筝的人(THE KITE RUNNER)》。

这是一部关于忠诚与勇敢、愧疚与救赎的小说。它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关于阿富汗,关于穆斯林的全景画,一个我们不知道的世界。原来生命、友情和爱是如此脆弱和不值钱,在社会动荡的洪流中如随时倾覆的一叶扁舟。它们又是如此顽强地生长着,在断垣残壁间,在生死的夹缝中。这对我们生活于太平盛世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个震撼。

一个普什图族的少爷,一个下等哈扎拉族仆人,构成小说的主要框架。作者从阿富汗逃来美国,在旧金山当医生。这是作者第一部小说。我不能说文字有多好,但是它构思与反省力出色,对穆斯林的描述也让外人感到新奇。

小说中,仆人的儿子、长着兔唇的哈桑是那个追风筝的人。他的那句:“为你,千千万万遍”令人唏嘘不已。而主人公阿米尔对“那儿有再次成为好人的路”的犹豫与痛苦,足让每一个读者反省。我不能说出小说出人意料的结局,只想说,其实每个人都在追逐着自己心中的风筝,那就是每一个人自己选定的人生,只是,追风筝,是要勇气的。

《追风筝的人》值得一读,小说应该比电影好,它有许多宗教忏悔般的内心独白,电影恐怕难以表达。

胡赛尼的另一部《灿烂千阳(A THOUSAND SPLENDID SUNS)》也是好评如潮,获亚马逊07年度EDITOR’S CHOICE。考虑到两部都是关于阿富汗的,我想喘口气,过上一段再看。

  First paperback edition book cover   追风筝的人

April 29

一个仆人的壮举

  昨天是周日,到哥伦比亚大学看望在商学院的朋友,一起到当地唯一的中餐馆“哥大小馆”吃午饭。
  看看时间还早,天气也不错,便在校园里散步走走。走到东亚研究所,朋友望着楼前着盛开的樱花树,问,知道丁龙的故事吗?我说,当然知道。朋友笑了。这是哥大人,从校长到学生,见到中国人,最可能谈到的话题。
  我当然知道,甚至在我没来过哥大之前就知道。而且,在我每次到哥大,看到那座漂亮的东亚研究所大楼,都会想起丁龙这个名字。
  这真是一个非常感人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十九世纪中的美国。有一个房地产大亨叫卡朋蒂埃,他是哥大法学院毕业生,在美国西部冒险中发了财,回到东部居住。他终身未娶,为人贪婪狡诈,脾气暴燥,人送外号“将军”。他有一个仆人是中国人,十八岁时到美国当苦力,甚至没人知道他的名字,只知道英文是同DING LONG类似的发音。后来人们推测他叫丁龙。当时在许多美国人眼中,中国人“似乎只是抽食鸦片、留着猪尾巴一样的辫子的野蛮的族群或崇拜魔鬼的未开化的人”。将军也不例外。丁龙对将军忠诚不二,忍辱负重地默默追随了他几十年。终于有一天,丁龙垂垂老矣,想落叶归根回到中国。将军心怀怜悯地问丁龙,有什么个人的希望。这个地位卑垂微、大字不识一个的老中国仆人捣出一张两万美元的银行存单说,我要在美国最好的大学建一个汉学系,让美国人了解中国。这让人大吃一惊。两万美元在当时是一笔相当大的数字,一美元可以换一点四克的黄金,可以想见这是从未娶妻的丁龙节衣缩食省下的终生积蓄。将军被丁龙所感动,也拿出十万美元,在哥伦比亚大学建立了“丁龙汉学讲座教授”。丁龙在美国捐建汉学系的事也惊动清廷,慈禧和李鸿章等都有捐赠。这是美国第一所研究中国的机构,后来成为世界著名的哥大东亚研究所。
  直到今天,丁龙是谁,仍然是个谜。关于这个中国仆人只言片语的记载全部终止于1906年。现在仍有人在孜孜不倦地在美国各地的入境档案、登船记录以及中国地方档案中查找这个人的身世。许多人怀疑他应该是叫丁天龙,或者是姓田。有的人说他最后回到中国,也有人说他最后埋葬在将军的墓边。
  丁龙是谁现在似乎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今天,所有到美国这所世界一流大学的自负的精英学生们都会被告知,100多年前,有一个不识字的、被人看不起的中国仆人用自己的毕生积蓄,创办了这个世界最好的汉学研究所。
  哥大的四月,花团锦蔟,忙着毕生找工作的学生们嘻嘻哈哈打闹着走过,享受着大学的最后时光。我突然看到,在樱花树下,那个被人叫做丁龙的中国老仆人佝着腰站在那儿,也在微笑着享受着春日里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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